转基因食品渐渐从试验田走向的了千家万户的餐桌。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GMF)是一种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有资料显示针对延安市的一项居民对转基因食品了解程度的调查就显示:延安市民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度不高,延安食品市场中转基因食品标识率低,仅有植物油类的转基因标识率达100%,其余食品均无转基因标识。可见,相关部门针对这方面的宣传工作还没有到位,老百姓对转基因食品的利弊了解的也不是十分透彻,在了解的不详细的情况下也就自然产生一种畏惧心理。众多消费者在选择食品的时候都战战兢兢,不知道自己平时食用了多少的转基因食品。在转基因食品管理这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采用强制性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批标识目录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番茄等共5大类17种产品。目前有不少人呼吁要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第一,保护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第二,避免对转基因食品过敏或有其他反应的问题的发生;第三,作为食品企业可以提升自己企业产品的信誉度及产品价值;第四,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对转基因食品问题很重视,对转基因持不同态度,对于食品企业来说,尤其是出口企业,做转基因食品标识可以避免贸易壁垒及不必要的麻烦。不过目前国际上对这方面还没有统一标准。
在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具体标识要求如下:
(1)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应当明确标注销售的范围,可标注为“仅限于XX销售(生产、加工、使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2)难以在原有包装、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可采用在原有包装、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办法进行标注,但附加标识应当牢固、持久。
(3)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所允许的其它方式标注,如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等等。
(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进行标注。
(5)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另外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标注方式也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如下:
(1)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2)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3)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4)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
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工作是多消费者知情权的最终和全面保护!必须将食品安全标识的执行贯彻落实下去。